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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置记录仪背夹、电池、多口充电器、数据线询价结果的公告
2018-03-23 18:03:10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14  文字大小:【】【】【
  •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高速总队财务内控制度,经本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购置记录仪背夹、电池、多口充电器、数据线项目以自行询价采购方式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 ...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高速总队财务内控制度,经本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购置记录仪背夹、电池、多口充电器、数据线项目以自行询价采购方式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购置记录仪背夹、电池、多口充电器、数据线

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结果公告在《bet5365首页手机版下载》上发布。

三、询价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8-115

四、开评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83231030

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三楼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

五、评标结果:

     经谈判、询价小组对三家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均符合采购要求。谈判、询价小组当场宣布,最低价供应商(河南鹏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45500元(肆万伍仟伍佰圆整),推荐其为本次询价的成交供应商。

    询价人员:李威  李建康  王国荣

    监 督 人:王敏

    招标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371-65884771

 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201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