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机关基础设施10万元以内装修维修项目定点比选项目按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总队机关基础设施10万元以内装修维修项目
2、项目编号:高交询价采购(2018)-002号
二、询价项目简要说明:
总队机关10万以内装修维修项目维修项目定点含材料费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单中对售后服务作出明确承诺,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修。
4、施工工期要求:在签定合同后3周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3周内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支付审定金额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完毕(无息)。
6、项目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机关;
7、标段划分:此次招标共设定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报价单(投标人须按照现行定额及文件编制的维修项目预算后所承诺的下浮率)。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以上内容每页均要加盖公章。
6、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递交,并盖上公章。
五、报送截至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9日17:00前(北京时间,以收件时间为准)快件投递或直接送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207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联系人:李新庆,联系方法:0371-65884731
1、开标时间:2018年2月9日下午15时30分;
2、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三楼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
3、招标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在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以最接近投标人下浮率平均值的为中标单位。
4、报价应包括货款、税费、运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询价采购,招标小组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bet5365首页手机版下载》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 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
联系 人:李新庆
联系电话:0371-65884731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