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高速总队财务内控制度,经本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购置记录仪背夹、电池、多口充电器、数据线项目以自行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购置记录仪背夹、电池、多口充电器、数据线
二、项目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8-115
三、询价项目简要说明:
1、电池参数 数量200块
电压3.8V;容量3050mAh充;电电压4.35V±0.05V;电芯内阻 50 m Ω ( Max );贮存温度-5 ℃ -35 ℃ 推荐( 25±5 ℃)
2、背夹参数 数量200个
夹子上下壳体部分为塑料件;材料PC.其余为金属件;材料碳钢(后附图尺寸为毫米)。
3、多口充电器参数:数量10台
商品符合国家CCC认证标准;输出端口:20口;输出电压:5V;输出电流:0.1A~2.4A
接口输入:100-240VAC 50/60Hz;产品尺寸:310*120*75(mm);产品重量:2KG
4、充电线参数:200条
MiniUSB接口;蓝色透明含编织网 ;国标铜芯;长0.3米至1米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单中对售后服务作出明确承诺,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保修。
6、标段划分:此次招标共设定1个标段。
7、预算资金:47000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报价单(可自行设计表格,含项目总报价、分项报价、售后承诺)。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以上内容每页均要加盖公章。
6、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递交,并盖上公章。
五、报送截至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3日10:00前(北京时间,以收件时间为准)快件投递或直接送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106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联系人:李警官,联系方法:0371-65884771
1、开标时间:2018年3月23日10 时30分;
2、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三楼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
3、招标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以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本次询价采购作废)。如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由采购方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本次询价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格。报价应包括货款、税费、运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询价采购,招标小组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bet5365首页手机版下载》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 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
联系 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371-65884771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