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对警灯警报器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警灯警报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7-1927-A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采购5套警灯警报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培训、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等。
2、项目要求:
(1)、LED爆闪灯;
(2)、透明外罩黄变延迟2年以上;
(3)、密封级别不低于IP65;;
(4)、工作电压为DC12V;
(5)、警灯功率300W
(9)、工作环境-20℃—55℃
3、预算资金:30000元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全新产品;
5、施工工期要求:在签定合同后3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6、质保期:3年
7、项目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8、标段划分:此次招标共设定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报价单。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以上内容每页均要加盖公章。
6、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递交,并盖上公章。
五、报价文件报送截至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8日15:00前(北京时间,以收件时间为准)快件投递或直接送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106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联系人:彭先生,联系方法:0370-65884771);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7年12 月28日15 时30分;
2、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3楼会议室。
3、询价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以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本次询价采购作废)。如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由采购方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本次询价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格。报价应包括货款、税费、运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询价采购,询价小组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bet5365首页手机版下载》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884771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