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购置反光锥桶和圆防撞桶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反光锥桶和圆防撞桶
2、项目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7-1865
二、询价项目内容:
反光锥筒:520个
产品规格:700*400mm,
原料:橡胶,
锥体表面反光材料有:PVC反光锥套
用途:设在需要临时分隔车流,引导交通,指引车辆绕过危险路段,保护施工现场设施和人员等场所周围或以前适当地点。
圆防撞桶:210个
规格为:60*80cm,
原材料:塑胶,
装水重量:约200kg.
防撞桶表面贴有的反光膜,白天和夜间都明显可视,可以起到警示防撞的作用。中空加水或灌沙,增加自重,具有缓冲弹性,能有效吸收强大撞击力,对车辆的意外碰撞能够起到缓冲的作用,使车辆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极大地减小事故的损失。
1、预算资金:49700元;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工期要求:在签定合同后1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
4、标段划分:此次招标共设定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报价单(可自行设计表格)。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以上内容每页均要加盖公章。
6、报价文件一式二份密封递交,并盖上公章。
五、报送截至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2日9:00前(北京时间,以收件时间为准)快件投递或直接送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412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法:0371-65884771。
1、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2日15时00分;
2、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三楼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
3、询价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以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本次询价采购作废)。如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由采购方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本次询价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格。报价应包括货款、税费、运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询价采购,询价小组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bet5365首页手机版下载》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 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
联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884771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