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高速总队财务内控制度,经本单位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以自行询价采购方式购置快速排查酒精含量检测仪项目,欢迎有意向且具备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购置快速排查酒精含量检测仪
二、项目编号:豫财询价采购-2018-477
三、询价项目简要说明:
1、具体参数
项目 |
指标及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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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程范围 |
0~ 80mg/100ml BAC(血液酒精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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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敏度 |
仪器与嘴之间距离 |
酒精气体浓度C / ( mg/100mL) |
测试结果( mg/100mL) |
7—8cm |
20 |
大于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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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零时间(t) |
仪器与嘴之间距离 |
酒精气体浓度C / ( mg/100mL) |
常温(25°±3°) |
7—8cm |
150 |
t≤15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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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温度范围 |
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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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温度范围 |
-2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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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压力 |
600~1400h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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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湿度 |
20~98%r.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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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灯提示 |
酒精浓度超过预设置指示闪亮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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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提示 |
酒精浓度超过预设置发出振动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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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气方式 |
微型电动机抽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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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示 |
彩色OLED屏(1.7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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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结果 |
常温3秒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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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尺寸 |
长310mmX直径4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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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电池 |
内置3000mAh/3.7V锂离子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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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重量 |
300g |
2、标段划分:此次招标共设定1个标段。
3、预算资金: 30000元
4、数量20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文件内容及要求:
1、报价单(可自行设计表格,含项目总报价、分项报价、公安部检测报告、售后服务)。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以上内容每页均要加盖公章。
6、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密封递交,并盖上公章。
五、报送截至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25日15:00前(北京时间,以收件时间为准)快件投递或直接送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106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方法: 65884771
1、开标时间:2018年6月25日 16时00分;
2、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三楼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
3、招标小组成员根据各单位的报价资料进行比较,以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所有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本次询价采购作废)。如出现两个相同的最低报价时,由采购方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本次询价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格。报价应包括货款、税费、运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询价采购,招标小组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bet5365首页手机版下载》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 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魏河北路与索凌路交叉口往西200米路北
联系 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0371-65884771
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