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持假的身份证件上路被查获,别以为顶多受到扣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不仅罚款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4月7日傍晚,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驾驶人高伟驾车途径连霍高速公路豫皖界收费站时,因伪造身份证和驾驶证套用其堂弟证件信息,被商丘高速交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对高某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严厉处罚,并移交至永城市公安局陈官庄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目前,高伟已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其伪造的身份证件被依法收缴。
据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刘海伟介绍,4月7日傍晚6时20分许,他带领民警杨大龙等在连霍高速公路豫皖界收费站广场,开展“深化缉查布控系统实战应用严厉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一辆红色“日产”牌小轿车看到正在广场执勤的民警,将车停靠在路边与车上乘客换驾,躲避交警检查。民警当即组织上前对该车进行盘查。民警发现换驾的驾驶员高柒一切证件齐全,驾驶证和身份证的信息一致。检查中,驾驶员面露的一丝惊慌引起民警的怀疑,经辨别其身份证疑似伪造。驾驶员起初拒不承认身份信息有假,在进行比对后,可驾驶人面对细心的民警询问时,支支吾吾回答出的家庭住址、取得驾驶证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答案与证件登记的并不完全一致,民警立即将驾驶人控制。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核实,该驾驶员只好承认其使用的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均系伪造,告诉民警其真实姓名叫高伟,是四川省仪陇县人,曾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套用证件信息是其堂弟的信息。
鉴于高伟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给予其罚款5000元、记12分的严厉处罚,并移交至永城市公安局陈官庄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目前,高伟已被永城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其伪造的身份证件被依法收缴。
交警提醒: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均属于法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通过公安系统,可以查询到每个人的身份、信用等个人信息,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机朋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使用伪造、假冒的身份证件,想利用假证蒙混过关,这样做不仅不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情况,一旦被查获,后果很严重;不仅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更是一种犯罪行为,将被处以刑事处罚。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的行为应被追究刑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外也请每个司机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车,不要害己害人。